2018-05-23 00:00來源:未知
注:1、“-1”代表缺考。2、考生對本人考試成績如有質疑,可在5月25日下午3點,持本人《準考證》、有效身份證、個人書面申請,到市人力資源開發交流服務中心申請查分,過期不候。查分僅限于答卷各題得分是否加錯、漏登,不評判具體評分內容。
津市市人力資源考試院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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