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2 23:03來源:未知
因工作需要,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同意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柳葉湖分局擬用編制3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組發〔2013〕3號、湘人社函〔2011〕39號和常組通〔2004〕9號文件精神,經我區黨工委研究決定,擬面向全市實行公務員制度(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已登記為公務員(含參照管理工作人員)的人員中,采取公開遴選的方式,遴選優秀公務員3名。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公務員法》為依據,堅持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公開遴選選調德才兼備、能力突出的優秀公務員,進入柳葉湖城管分局工作,進一步優化柳葉湖城管隊伍結構,提高我區城管工作的創新服務能力,提升柳葉湖旅游度假區機關公務員隊伍的整體水平。
二、報考職位及計劃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柳葉湖分局辦公室文秘職位計劃1名、法制專干職位計劃1名、執法專干職位計劃1名。
三、報考資格條件
1、全市范圍內實行公務員制度(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登記公務員(含參照管理工作人員)的人員;
2、辦公室文秘職位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法制專干職位、執法專干職位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辦公室文秘職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法制專干職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要求為法學(法律,各種部門法)專業;
執法專干職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4、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
5、近兩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6、德才兼備,綜合素質好,身體健康。
四、工作程序
1、制定方案:制定上報《柳葉湖旅游度假區關于公開遴選優秀公務員的實施方案》。
2、發布公告:在“常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常德政府門戶網站”和“柳葉湖網站上”公布《柳葉湖旅游度假區關于公開遴選優秀公務員的公告》,并在全市范圍內發出通知。
3、報名:報名可采取個人自薦和單位推薦的方式。報名時憑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及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已登記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身份資料或證明,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的相關依據,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3張。報名地點:柳葉湖旅游度假區組織人事局202室(柳葉大道東端),聯系人:張進,聯系電話:0736-2555896。
4、資格審查:柳葉湖旅游度假區公開遴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在規定時間內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明確其是否合格,確定筆試人員后報常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備案。
5、考試: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折合成綜合成績。考試委托市人力資源考試院組織。
筆試:筆試開考比例必須達到1:5方可開考,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確定。筆試內容為行政能力測試和申論。
面試:根椐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按遴選計劃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面試重點測評參考對象的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儀表氣質等。若報考人員放棄面試,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不得超過二次。
6、體檢:面試結束后,按綜合成績排名,根據遴選計劃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時,可在規定的時間內對可以復檢的項目申請復檢。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7、組織考察:柳葉湖旅游度假區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考察標準按公務員考試錄用標準執行。
在體檢、考察環節出現職位計劃空缺時,原則上不進行遞補。如確有特殊原因需要遞補的,須由用人單位寫出書面申請報告,按程序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
8、確定人選:根據考察結果,柳葉湖旅游度假區遴選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擬遴選人員名單,報柳葉湖旅游度假區黨工委研究決定。
9、公示:對擬遴選人員進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向常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報考試遴選情況、結果。
10、辦理手續:準備資料,報常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辦理相關轉任手續。市人社局按已發布的公告要求進行資格審查。
五、大體時間安排
1、上報方案:2014年7月4日;
2、發布公告:2014年7月9日—15日;
3、組織報名:2014年7月16日—18日;
4、組織考試:2014年7月29日;
5、組織體檢:2014年8月6日;
6、組織考察:2014年8月14日;
7、確定人選:2014年8月25日;
8、上報考試選調結果:2014年8月29日;
9、辦理轉任等相關手續。
六、組織領導
整個遴選工作在常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領導下進行。成立柳葉湖旅游度假區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傅勇同志任組長,楊學亮、張正喜、吳正清同志任副組長,宗鍇、陳浩、戴紅梅、李桂春同志為成員。
七、紀律要求
1、要實行回避制度。凡與遴選單位領導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人員,不得參與本單位公開遴選,應予以回避。
2、要嚴格程序。嚴格按上報的方案操作,嚴格工作程序。
3、要加強監督。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對遴選工作全程實行監督,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在考試、體檢、考察、遴選結果各程序,都要在原發布公告的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至少三天以上。
4、本方案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組發〔2013〕3號、湘人社函〔2011〕39號函和常組通〔2004〕9號文件執行。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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