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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衡山縣委組織部公開選調機關工作人員方案

          2017-05-22 18:12來源:未知

          為加強全縣組織工作,充實組織部門力量,因工作需要,按照相關規定,中共衡山縣委組織部面向全公開選調4名機關工作人員其中行政編制人員(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2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人員2名

          一、選調原則

          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選調范圍

          縣范圍內的公務員單位、參公單位或事業單位的在職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三、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愛崗敬業,品行端正

          2.具有行政編制(含政法專項編)或全額事業編制(不含工勤編)。

          3.在本縣行政、事業單位工作1年以上。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  

          5.35周歲以下(公歷1982年6月30日之后出生),特別優秀的或副科級及以上者可適當放寬年齡。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7.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4.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任職經歷、公務員工作經歷等計算時間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

          四、選調程序

          1.公告。選調方案審定后,在衡山黨建網、衡山黨政門戶網、衡山新聞網等媒介予以公告。

          2.報名。采取組織推薦或個人自薦的方式,考生免費報名。報考人員須提供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中共衡山縣委組織部選調機關工作人員報名表》2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屬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的,提供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1份(加蓋組織部公章),屬事業編制人員的提供衡山縣機關事業人員編制審批表復印件1份(由縣編辦審核并加蓋公章)

          3.資格審查。報考人員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進行初審,在報名表初審欄內簽署意見并蓋章。委組織部進行復審,確定考試人員名單。

          4.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為1:3,如果未達到開考比例,則相應取消或核減計劃并予以公告。

          (1)寫作能力測試,撰寫理論文章和領導講話稿,總分100分。

          (2)調研能力測試,撰寫調研文章,總分100分。

          按照1:2的比例,分編制性質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對象。

          5.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重點考察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和解決問題能力。

          6.體檢。按照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的比例,折算綜合成績,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在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標準參照2016年12月30日修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體檢后,由體檢醫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如有體檢不合格者,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體檢對象。

          7.考察。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重點了解考察對象報名資格條件、“三齡兩歷一身份”、編制性質等情況,以及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規定遞補考察對象。

          8.公示。考察結束后,匯總有關情況,提出選調初步人選,經委組織部部務會研究同意后公示5天。

          9.借調試用。由委組織部與試用人員所在單位辦理借調手續。試用期內,人事、組織、工資等關系與原單位保持不變。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人員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報名時間:5月23日—62節假日不報名;報名地點:縣委1棟5樓508室;聯系人:胡同云  趙玉婷;聯系電話:0734-5812058

          筆試、面試等時間另行通知。本通知未盡事宜,由縣委組織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中共衡山縣委組織部選調機關工作人員報名表.doc

           

                                      中共衡山縣委組織部

                                          2017年53

           

           

          此方案于2007年6月2日發布補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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