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8 15:03來源:未知
為落實中央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貫徹中央、省、市巡視工作方針,縣委成立了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擬選調部分工作人員,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選調名額及職位
中共衡山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4名(科員)。
二、選調范圍
符合選調條件的衡山縣在職在編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公務員(含參公管理人員,下同)。
三、選調條件
(一)選調人員必須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
(二)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至2017年6月30日);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綜合協調能力、文字寫作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強,具有開拓創新精神;
(四)要求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取得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會計資格證或法律、財會、審計等專業及有紀檢監察工作、組織人事工作、政法工作經歷優先;
(五)原則上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2年6月30日之后出生);
(六)工作期間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
(七)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選調:
(一)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二)受過司法機關處理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程序
(一)報名
本次選調的工作人員以組織推薦或者個人自薦方式報名,報考人員報名時需填寫報名表、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張、第一學歷和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
報名時間:2017年5月23日-6月2日(節假日不報名)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報名地點:縣委巡察辦(原縣房產局院內)
(二)資格審查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主要對個人檔案中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入黨時間、學歷學位、公務員登記表(或參公人員登記表)、工作經歷、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記表等資料及是否有違紀處分記錄情況進行審查。
(三)筆試
報考人數與職位選調計劃數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開考;未達到比例的,取消或相應減少選調計劃數。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到指定地點參加筆試。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主要測試選調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綜合能力等綜合素質。試卷滿分為100分。
(四)面試
面試人選根據職位選調計劃數,在報考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2:1的比例確定。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法進行,主要測試報考人員分析判斷能力、邏輯思維能力、組織協調能力、隨機應變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等。滿分為100分。面試工作的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5:5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
(五)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擬選調職位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人選。
體檢標準和要求,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的有關規定。
(六)試用和調動
體檢合格的人員報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縣委組織部門辦理相關選調手續。確定選調的人員到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試用3個月。
試用期滿后經研究,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附件: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選調機關工作人員報名表.doc
中共衡山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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