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09 16:41來源:未知
為進一步規范人才流動、優化人才配置、理順人才結構,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湘潭縣規范機關事業單位一般工作人員流動調配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潭縣辦〔2017〕23號)的精神,湘潭縣計劃面向湖南省公開選調公務員(含參公人員)17人,現將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
詳見附件1:《湘潭縣2017年公開選調公務員職位表》。
二、選調條件
(一)選調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適應職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職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6.服從工作安排。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3.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4.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學歷、年齡及職位所需要的其他具體資格條件要求
1.報考人員的學歷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11月19日至1999年11月18日期間出生),其它年齡要求以此類推。
3.工作經歷計算時間,均截止至2017年10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本次選調報名不收取報名費。實行現場報名與資格審查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的時間和地點
報名與資格審查時間:2017年11月19日至11月22日正常上班時間,節假日不休息。
報名與資格審查地點:湘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培訓大樓418室。
(二)資格審查內容
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的原件和復印件,由檔案部門蓋章的《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登記表》,所在單位同意報考并蓋章的《湘潭縣2017年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3張。
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報考職位條件的,資格審查不合格。
(三)注意事項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和有關單位、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證件、材料或信息不實的,擾亂報名秩序或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取消本次考試、錄用資格。并記入人事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五年。
(四)重要提示
1.報考人員務必及時關注湘潭縣網(www.xiangtan.cn)的公告、公示與通知,特別要關注報名、職位計劃調整、筆試成績公布、面試公告、體檢、考察等時間節點和重要信息,及時了解有關情況,錯過時間的,責任自負。
2.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四、考試
(一)筆試
1.筆試最低開考比例
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為1:3,即每個職位選調計劃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不低于1:3,達不到最低開考比例的,將相應核減選調計劃數或取消該職位選調。報考人員所報考的職位取消的,可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
2.領取準考證
筆試考試開考前一周內,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到湘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培訓大樓418室領取準考證。
3.筆試考試科目
筆試共一個考試科目,總分為100分。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寫作。
4.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5.筆試紀律要求
報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服從考場工作人員管理,接受安全檢查,實行“無聲”入場。如有抄襲、協助抄襲、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入場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將被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記入人事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五年。如有串通作弊或參與有組織作弊、代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等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將被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記入人事考試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6.筆試成績公布
筆試結束后,筆試成績將在湘潭縣網(www.xiangtan.cn)上進行公布。
(二)面試
1.面試由湘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2.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規定將在湘潭縣網上另行公告。
3.面試對象:按照選調計劃數與報考人數1:2的比例,在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對象。
4.面試形式: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
選調職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沒有形成有效競爭的,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不低于(同一場次、同一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形成有效競爭職位入圍體檢人員的最低面試成績。
(三)成績合成和排名
1.成績合成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 + 結構化面試成績×60%。
筆試成績、結構化面試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綜合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
2.成績排名
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
五、體檢
按照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體檢對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并以復檢結論為準。
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六、考察
考察對象為體檢合格人員。考察側重于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與選調職位相關的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是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等,同時對考察對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七、公示及遞補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選調人員。擬選調人員名單在湘潭縣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詢與社會各界的監督。
如遇體檢棄權、體檢不合格、不符合錄用條件,根據有關規定,從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綜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整個遞補工作只進行一次。
八、錄用管理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的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由湘潭縣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為選調人員,辦理調動手續。
九、選調服務咨詢電話:0731—57803367。
十、本次公開選調政策由中共湘潭縣委組織部、湘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
中共湘潭縣委組織部
湘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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