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30 00:00來源:未知
江永縣人才引進十條政策
為集聚各方人才來江永縣干事創業,加速建設生態魅力、幸福文明新江永。縣財政每年安排1000萬元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專項用于人才的引進、補貼、補助和獎勵,并隨人才需求的增加及人才引進數量的增多逐年增加專項經費。
一、工資待遇。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引進人才的工資待遇可由用人單位與引進人才協商確定,三年內可不納入單位工資總額管理。
二、生活補貼。引進人才除享受事業單位正常工資福利以外,還享受縣財政給予的生活補貼,標準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級職稱人才每人每月10000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副高級職稱人才每月5000元;“雙一流”范圍內或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每人每月4000元;全日制統招一本畢業生每人每月3000元;屬于我縣急需緊缺專業的其他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每人每月1000元。發放期限為5年。特殊情況,可經江永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以“一事一議”的形式予以確定。
三、崗位聘用。對引進到江永縣工作的急需特殊人才可特設崗位,首次聘用的,不受用人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的限制,保留其原專業技術職務工資待遇,任職資格連續計算。符合條件的,不受工作時間長短的限制,可優先推薦申報杰出人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四、科研支持。對引進的人才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到江永創新創業發展的,經評審后由縣財政或用人單位給予5-50萬元的科研經費支持。引進人才在申報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省、市科學技術獎和省、市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時,同等條件下,優先立項、優先推薦、優先支持。入選創新創業人才團隊的,由縣財政給予100-600萬元團隊資助,分別按70%和30%比例用于產業項目補助和團隊生活補助。
五、住房保障。(一)住房安排:縣委、縣政府設立專門的“人才樓”為引進人才提供臨時性保障住房。對引進的縣內無住房人才,免費提供一套不低于60平方米的單身公寓,待引進人才購房或離開江永后收回。(二)購房補貼:對引進的人才,在江永購買首套商品房時,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級職稱人才給予20萬元購房補貼;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副高級職稱人才給予16萬元購房補貼;“雙一流”范圍內或原“985”、“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給予12萬元購房補貼;其他全日制統招一本畢業生給予5萬元購房補貼。引進人才服務期5年(含試用期1年)。特殊情況確需調離,但已享受購房補貼的,需將購房補貼退還。
六、個稅優惠。對引進人才的生活補貼、科研經費、發放的各類獎金,其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政府予以獎勵。
七、公共保障。引進人才愿意來我縣落戶的,優先安排落戶,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調隨遷。引進緊缺人才配偶暫時無工作的,用人單位可按照不低于江永縣最低工資標準為其發放一年的生活補貼。引進人才未成年子女轉入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普通高中就讀的,可就近安排相應學校就讀。凡我縣確需引進的,由于流動原因而辭職或被原單位辭退的人才,經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組織、人社部門確認其原有身份、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后,可重新建檔并接轉所有關系,連續計算工齡。
八、優化服務。對人才引進相關事項實行“一站式”服務,其人事關系轉入、戶口遷移、子女入學、社會保險等服務事項由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負責辦理。用人單位每年為引進人才組織一次健康體檢,嚴格落實休假制度,做好引進人才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九、柔性引進。通過設立首席專家、技術顧問、特聘工程師和兼職服務、技術合作、對口支援等形式,采取“戶口不遷、關系不轉”、“來去自由”的方式引智引才。工資待遇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可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制、成果工資制。鼓勵用人單位實行柔性引進人才以管理、技術、資金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
十、政治激勵。對引進的人才,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經單位呈報、組織考察,優先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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