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2 00:00來源:未知
根據《2018年株洲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現將2018年株洲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前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見附件1)
資格復審對象,按照招聘崗位計劃1:3的比例,在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資格復審對象,筆試成績相同的均進入資格復審。
二、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招聘崗位 | 崗位編碼 | 資格復審時間 | 資格復審地點 |
教育系統招聘崗位 | C59-C87; C154-C165 | 5月28日 (9:00-12:00 13:00-17:00) | 株洲市第二中學行政樓407會議室 (地址:天元區博古山路728號) |
衛生系統招聘崗位 | C88-C153 | 5月29日 (9:00-12:00 13:00-17:00) | 株洲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十樓會議室(地址:天元區天臺路7號) |
市直其他單位招聘崗位 | C1-C58 | 5月30日 (9:00-12:00 13:00-17:00) | 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院)1號樓八樓會議室 (地址:天元區長江北路116號)。 |
三、資格復審需要提交的材料
《2018年株洲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資格復審表》原件(見附件,請自行下載填寫打印并貼照片)、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工作經歷證明、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四、注意事項
1、考生需本人參加資格復審。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現場參加資格復審的,可委托其他人員代為審查,代為審查人員需提供委托函、考生及代為審查人員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考生提供資料應真實、完整,與公開招聘崗位要求相符合,與報考時填寫的信息相符合。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公開招聘崗位條件和要求的,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3、崗位要求取得相關資格證書的,必須在資格復審時提供崗位要求的證書原件(2018屆畢業生畢業證和資格證原件必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否則取消聘用)。
4、招聘崗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8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
5、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須在《2018年株洲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資格復審表》加蓋單位同意報考公章。
6、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資格復審,不得進入面試。
五、遞補
因報考人員放棄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在該公開招聘崗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不再另行發布公告,由用人單位直接電話通知考生,請考生注意保持電話暢通。
六、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確定為面試對象。具體面試時間及安排另行公告。請考生關注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公告。
咨詢電話:
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辦公室:0731-28680204
市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0731-28681082
附件1:2018年株洲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中共株洲市委組織部
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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