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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通湖區關于開展從各鎮(辦事處) 事業編制人員(含學校、醫院)中擇優選拔鎮領導班子成員實施方案

          1970-01-01 08:00來源:未知

           

          為進一步拓展基層干部晉升通道,加強鎮領導班子建設,激勵基層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根據省、市有關精神,經區委研究同意,并報市委組織部核準,面向全區各鎮(辦事處)事業(含學校、醫院)編制人員中擇優選拔鎮領導班子成員。特制定本方案。

          一、選拔的職位、職數

          從鎮(辦事處)事業編制人員中擇優選拔1名進鎮領導班子成員

          二、報名基本條件和資格

          (一)選拔范圍

          擔任鎮(辦事處)事業單位和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的未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編制人員(包括鎮、辦事處所在地中心小學、中學主要負責人,衛生院主要負責人)。

          (二)資格條件

          報名人選應當具備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的德才條件,實績突出、群眾公認、身體健康。同時還應具備下列基本資格:

          鎮(辦事處)事業編制人員人選基本資格。在鎮(辦事處)工作5年以上(計算時間截止到2019年10月31日,下同),具有事業編制身份且現任鎮(辦事處)事業單位(包括鎮、辦事處所在地中心小學、中學主要負責人,衛生院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3年以上;符合提拔副科級領導職務對應資格條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年齡在45周歲以下(含本數,即197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列為選拔對象:

          1. 近五年所負責工作發生重大責任事件的;

          2. 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中有被確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3. 曾參與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或存在跑官要官行為的;

          4. 存在侵占集體財產、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組織、煽動或參與非法上訪的;

          5. 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6. 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查或待處理的;

          7.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含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8. 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9. 存在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三、選拔程序及有關要求

          本次比選工作按照報名推薦、資格審查、公開比選、考察體檢、討論決定、公示任用等程序進行。

          1.  報名推薦。采取個人報名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根據管理權限由鎮(辦事處)黨委或報名人選所在單位黨(工)委對人選資格進行初審,經集體研究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由鎮(辦事處)黨委或報名人選所在單位黨(工)委明確專人將相關資料報送區委組織部。各單位黨組織必須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由于審核把關不嚴造成影響的將視情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 資格審查。區委組織部對各鎮(辦事處)各單位推薦的報名對象進行資格審查,并征求區紀檢監察機關和政法、編制、民社、法院、檢察院、公安、教衛等部門的意見,做到個人檔案必審,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必聽、反映違規違紀問題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必查。職位與通過資格審查人數須達到1:2的比例方可開考。資格審查貫穿選拔工作全過程。

          3. 公開比選。采取“綜合素質測評+考察考核”的方式進行,突出實干實績。比選成績按百分制折算。綜合素質測試占比選成績權重30%,考察考核占權重70%。綜合素質測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由市委組織部安排,按照統一時間、提供題本、異地交流考官、派出巡考組巡視監督的方式,區委組織部具體組織實施,主要測試參加比選人員理解分析問題的能力、組織協調能力、計劃決策能力、應變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口頭表達能力、綜合業務素質和實際工作經驗等。實績考核根據參加比選人員政治建設、知識背景、崗位經歷、群眾認可度、組織評價、榮譽獎勵等方面情況按照一定權重量化為實績考核成績。個人或個人所負責、所從事工作獲得區級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獎勵的,在脫貧攻堅、鄉村振興、救災搶險等急難險重任務中表現突出的,增加權重分值。區委組織部根據綜合素質測試和實績考核總成績,分別按與選拔職位數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差額確定考察體檢人選。

          4. 組織體檢。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的有關規定進行。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體檢結果公示期內提出復檢。復檢原則上只進行一次,并以復檢結論為準。如有人員體檢不合格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可根據本類人員綜合素質測試和實績考核總成績依序遞補一次。

          5. 組織考察。考察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程序進行,主要采取查閱資料、民主測評、個別訪談、實地查看、延伸考察和與考察對象面談等方式進行。

          6. 討論決定。區委組織部聽取考察情況匯報,進行集體研究,按選拔職位數1:1的比例提出擬提名(擬任)人選初步建議人選名單。區委綜合比選、考察、體檢等情況,研究提出擬提名(擬任)人選建議名單,報市委組織部備案審查同意(如有需向上級組織部門報告情形的,按有關規定辦理)后,提交區委會議研究確定提名(擬任)人選。

          7. 公示。區委組織部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8. 任職。選拔任職的人選在行政編制限額內按照公務員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辦理公務員調任和登記手續。原則上5年內不得調離鎮工作,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調動的需報市委組織部審查同意。中央、省委和市委另有政策安排的,按有關政策執行。

          四、組織領導

          此次比選工作成立公開選拔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領導小組由區委委員、區委組織部部長孫功偉任組長,區委組織部副部長吳浩、徐曉玲、胡國輝、駐部紀檢組長吳協云為領導小組成員,吳浩兼任辦公室主任。選拔工作全程接受紀委監督。選拔工作堅持公開公平、比選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干部人事工作紀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違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的,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推薦報名及比選有關要求

          1. 報名時間:2019年10月21日至10月23日。

          2. 報名地點:公開選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區委組織部518辦公室。

          3. 報名方法:推薦報名對象須填寫《大通湖區2019年擇優選配鎮領導班子成員報名登記表》,按照管理權限由所在單位黨組織進行資格預審后由本人攜帶有關證件材料進行報名。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推薦對象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張,報名登記表3份,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職務任免原件及復印件;相關獎勵證書、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4. 資格初審合格的對象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參加考試,準考證由各單位到區委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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