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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汝城縣委組織部公開選調(聘)工作人員公告

          2021-09-14 10:50來源:未知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湖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湘人社發〔2016〕14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工作的意見》(湘組發〔2015〕26號)等文件規定,中共汝城縣委組織部及其下屬事業單位面向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聘)計劃和范圍

          1.縣委組織部機關1人。選調范圍為本縣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進行了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登記、在編在崗的人員。

          2.縣委組織部下屬事業單位3人。選聘范圍為本縣事業單位中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條件

          1.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勤奮敬業、工作能力強、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廉潔自律、遵紀守法。

          2.符合選調(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年齡和其他條件:

          (1)報考年齡要求:35周歲以下(即1985年9月13日以后出生)。

          (2)具有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專業不限。

          (3)在現單位工作一年以上,其中公務員(參照公務員)身份的應具有連續2年及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不滿三年的按實際年度計算)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試用期內不定等次)。

          (二)不得報考情形

          1.尚在試用期內的。

          2.按照有關規定,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3.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本縣在編在崗的副科級領導干部及以上人員、工勤人員、教育系統一線教學人員。

          5.與所報考單位干部職工有回避親屬關系(包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7.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經歷、任職時間、服務年限等計算時間截止至2021年9月13日。

          三、程序

          公開選調(聘)工作按照現場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試用、公示、調動等程序進行。

          (一)現場報名

          1.報名時間:2021年9月16日-9月24日。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2.報名地點:汝城縣委組織部(汝城縣行政中心A232辦公室)。

          3.報名時需提交如下資料:

          (1)填寫《汝城縣委組織部公開選調(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1,用A4紙雙面打印一份);

          (2)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照2張;

          (3)本人學歷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本次考試不向考生收取考試費。

          5.報考人數與選調(聘)計劃數的比例為3:1。報考人數低于3:1的,核減選調(聘)計劃,直至達到開考比例;核減選調(聘)計劃仍不能達到開考比例的,取消選調(聘)計劃。

          (二)資格審查

          1.報名結束后,筆試前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發放《筆試準考證》。

          2.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報信息,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報考資格核實工作覆蓋選調(聘)工作整個過程,如有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筆試

          1.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以《筆試準考證》為準,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

          2.筆試內容為寫作,總分為100分,采用閉卷方式。

          3.筆試成績公布:筆試成績適時在汝城縣政府門戶網站公布。

          (四)面試

          1.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人數與計劃數的比例為3:1,在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

          3.面試方式為結構化面試,總分為100分。

          4.綜合成績=筆試成績×70%+面試成績×30%。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

          5.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均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綜合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三位數字。

          (五)體檢

          1.按照公開選調(聘)計劃1:2的比例,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由體檢醫院做出是否合格的結論。

          2.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人員,取消選調(聘)資格。

          3.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只進行一次遞補。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考察時,應認真審查考察對象基本信息、“三齡兩歷一身份”、編制性質等情況,了解考察對象資格條件和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核實其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是否具有報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放棄的或考察不合格者,不再進行遞補。

          (七)試用

          考察合格的人員由縣委組織部根據工作需要安排試用,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間,其工資福利由原單位發放)。

          (八)公示

          根據考察和試用情況,按照公開選調(聘)計劃1:1的比例,經縣委組織部部務會研究確定擬選調(聘)人員,并對擬選調(聘)人員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九)辦理調動手續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聘)結果的,正式確定為選調(聘)對象,按有關程序和規定辦理調動(聘用)手續。

          四、其他事項

          1.報考人員請隨時在汝城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查看選調(聘)相關信息。組織實施部門均不一一電話通知報考人員。

          2.報考人員參加資格審查、筆試、面試和體檢時,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原件,缺少證件原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資格審查、筆試、面試和體檢等。

          3.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且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4.為落實疫情防控常態化要求,報考人員須嚴格履行防疫義務,按照各階段考務工作通知要求,落實防疫措施,配合做好防疫檢查和處置等相關工作。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導致考生無法如期參加現場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等程序的,視為自動放棄。

          5.考試服務咨詢電話:0735-8268410

          附件:

          附件1.汝城縣委組織部公開選調(聘)工作人員報名表.doc

          中共汝城縣委組織部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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