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3 00:00來源:未知
根據《天心區行政復議應訴重大疑難案件會商制度》(天政辦發〔2019〕17號)和《天心區行政復議應訴重大疑難案件會商法律顧問管理辦法》(長天司發〔2020〕5號),決定面向全社會公開選聘天心區行政復議應訴重大疑難案件會商法律顧問(以下簡稱“會商法律顧問”)。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名額
會商法律顧問,是指由天心區司法局聘任,在辦理行政復議應訴重大疑難案件過程中就案件涉及的相關專業技術和法律問題參與溝通、協商和研究的專業人員。本次公開選聘會商法律顧問20名。
二、選聘對象
符合選聘條件的專家學者、法律實務工作者和其他專業人員。
三、選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紀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
(三)熱心服務于社會公共事業,有必要的時間和相應的精力履行職責;
(四)受過系統的理論教育并具有良好的理論素養和較強的實際工作能力;
(五)在所從事的法學教學、法學研究等領域具有一定的專業影響力,具有法學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或具有法學博士學位的專家;或者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或法律實務工作經驗,專業能力較強的律師、法官、檢察官等專業人員;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城市管理、自然資源與規劃、市場監督管理等相關專業領域實務工作經驗的法律專業人員;
(六)近五年內未受過黨紀處分、政務處分、行業協會處分。
四、選聘程序
(一)報名
公開選聘采取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同時進行。報名者登錄天心區公眾信息網,下載《天心區會商法律顧問報名表》,如實、準確填寫,粘貼1寸的近期免冠證件照片;并提供個人身份證、學歷、履歷、職稱證書及能夠證實其符合擔任會商法律顧問資格條件的其他資料、證書、研究成果等復印件。通過組織推薦方式報名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應另行提供組織推薦信。
本次公開選聘采用信函或者郵件方式報名,報名時間為2020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報名者須提交《天心區會商法律顧問報名表》紙質或電子文稿2份。 郵寄地址: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298號南棟501室,聯系人:李駿欣,楊濱榕,聯系電話:0731-85899426,郵編:410000,電子郵箱:1020478330@qq.com。
(二)資格審查與考察
1.初審。由區司法局組織人員對報名人員提交資料進行資格審查。
2.資格考察。由區司法局邀請區紀委、區委政法委等單位共同組成公開選聘工作小組,審查報名對象有無違法犯罪、受到處分等不適宜擔任會商法律顧問情形,并根據《天心區行政復議應訴重大疑難案件會商制度》(天政辦發〔2019〕17號)規定擇優確定擬聘用會商法律顧問候選人員名單。
(三)確定人選
由區司法局將擬聘用會商法律顧問候選人員名單向社會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告期滿無異議的,由區司法局頒發聘任書。
經聘用為天心區行政復議應訴重大疑難案件會商法律顧問的,一經發現不符合任職條件或者履職不能、不當的,由區司法局免除其會商法律顧問身份。
五、其他事項
本次公開選聘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為保證選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報名者不得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選聘資格。
六、本公告由長沙市天心區司法局負責解釋。
長沙市天心區司法局
2020年4月13日
天心區會商法律顧問報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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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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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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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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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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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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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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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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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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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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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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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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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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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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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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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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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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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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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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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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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簡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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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及獲獎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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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或參與重大涉法事務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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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單位審查意見 |
負責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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